合作市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督查事项落实有效。一是综合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督查2次,重要活动期间不定期督查。督查组采取随机巡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考评,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并根据督查考评表对号入座进行打分,打分情况作为督查通报重要依据,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考核范畴。督查考评以乡、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及划分区域整治情况为准。二是部门自查。各乡、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乡、街道督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三是督查反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州上通报的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被通报的乡、街道和单位要依据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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