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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因职级调整等原因补差形成两套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能腾退的予以腾退,难以腾退的按购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超出两套(不含两套)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按当地现行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或退房。市场平均价标准以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在购买时已按当时市场价补交超标面积房款的,经核查确认后不再另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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