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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市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发〔2020〕75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市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合各单位

《合作市“市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合作市“市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调动校长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优质生源在市内学校学习,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起建立教育质量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市长奖学金”。为保障“市长奖学金”科学规范实施,发挥应有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奖学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委对奖学金的运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真正将师德优良、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师群体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第五条  积极营造相互竞争、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要以优秀教师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优秀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市营造“比先进、学先进、争当优秀教师”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教育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六条  探索建立优秀教师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探索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内容多元化。在业绩考核中,要突出教师任教学科的合格率。

第三章  奖励对象

第七条  表彰在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中成绩优异的学校;

第八条  表彰在教育科研中作出贡献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第九条  表彰在高考、中考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学校;

第十条  表彰获得教育领域荣誉称号及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奖项的教师。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制定《合作市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值设置为:中小学1000分,学前幼儿园500分。年度绩效评价中小学达到950分以上,幼儿园达到475分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中小学达到900—950分,幼儿园达到450—475分的,奖励8万元;中小学达到850—900分,奖励5万元;达不到相应分值,则不予奖励。获奖学校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学校评优选先的奖励资金,以及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经费,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合作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办法》,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委、市政府认定,颁发证书,并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17号)落实“三名”工作室专项经费和领衔人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  对考入全国原“985”“211”学校和“双一流”高等院校及重点本科院校的优秀学生给予现金奖励,每生奖金10000元,为学生所在学校以每生20000元的标准奖励;对考入普通一本院校的优秀学生每生奖金5000元,为学生所在学校以每生10000元的标准奖励。对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类)或州级示范性高中(双语类)统招分数线,按上线人数为学生所在学校以每生2000元的标准奖励予以奖励,上线且直接报考并愿意到市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每生奖励3000元(分年度奖励,每学年1000元);以上获奖学生须具备市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本学段连续学籍并实际就读。对普通类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中学生学业成绩三科合格率在70%以上的学校每校奖励10000元、优良率在30%(三科均分在80分以上为准)以上的学校每校奖励10000元(以上两项可重复奖励);双语类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中学生学业成绩四科合格且合格人数占毕业人数的20%以上的学校每校奖励20000元(500人以下规模学校奖励10000元)。

第十四条  对获得全国园丁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奖励5000元,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对获得全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园丁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奖励3000元,在省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对获得全州园丁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奖励2000元,在州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的教师奖励1000元。以上获奖教师受到国家、省、州级资金奖励的,则不予重复奖励。根据《合作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合作市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合作市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合作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和《合作市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要求,评选表彰获奖教师,并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奖励根据高考录取情况,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录取学生名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在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中考成绩奖励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奖励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荣誉称号类奖励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根据实施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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