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20201021日,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合作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市委发〔202037号),以下简称《40条》,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州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从发展机遇来看,我市面临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共建全域旅游城市等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从发展短板和竞争环境来看,我市地处内陆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政策环境等竞争软实力还不强,原有的不成系统的分项政策已逐渐难以适应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招商引资的新形势,因此,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含金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政策起草的过程

我市依据省、州相关政策,在总结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市实际,起草了《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泛征求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城建局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该《政策》于202010月18日、10月21日分别由市政府第52次常务(扩大)会议、市委第109次常委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20201021日印发,2020102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7个方面40项政策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用地保障方面。突出全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对鼓励类项目、市级确定的生态产业项目、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文化旅游类项目、大型物流项目和中藏药类项目优先供地,并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分别提出不同的用地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财税优惠方面。提出6条优惠政策。一是提出设立经济贡献奖,对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按照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大小分档实施奖补,对地方财力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予以奖补,贡献越大,奖补比例越高;二是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免征城市设施配套等费用。三是对环保型企业免征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

第三部分,基金支持方面。提出14个方面的奖补政策,一是设立1000万专项基金,对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招商引资企业兑现奖补;二是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提出分类奖补和贴息贷款政策;三是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主板、创业板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我市企业,以及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合作市的上市公司进行扶持奖励;四是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获得国家、甘肃、甘南州质量奖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五是对获得国家级地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更优的扶持措施;六是对符合合作市产业发展政策且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奖励。

第四部分,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提出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个人所得税留成奖励、住房保障、落户及配偶就业等方面提出最优的保障政策,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二是对企业用工需求和外出培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第五部分,服务保障方面。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政策,一是提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特殊优惠政策规定,提出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奖励的原则,提出企业未兑现承诺或发生违法行为取消奖励资格的规定,提出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政策。二是从建立代办服务、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推动项目落地、提供多元化低成本融资服务、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及全面协调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等方面提出务实管用的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新举措。

第六部分,其他政策。提出4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只要是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第七部分,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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