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19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5个,实有在编干警33人(2人未入编)。公务员27人(包括离岗待退人员7人),事业干部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案件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26.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17万元、增长16.12%,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聘用人员,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3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1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聘用人员以及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调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68万元,占90.61%;其他收入97.24万元,占9.3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90.7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94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50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导致差费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72.57万元,占92.80%;项目支出67.69万元,占7.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7.9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7.77万元,增长21.77%。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聘用人员以及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10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导致差费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15.83万元,占84.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45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退休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89万元,占7.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32.33万元,占3.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34.96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44万元,增长38.57%,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聘用人员,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4万元,增长135.89%,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导致差费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4万元,下降36.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杜绝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2万元,增长130.7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底充值加油卡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年检以及燃料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5万元,下降34.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杜绝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8万元,增长134.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底充值加油卡12万元。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87.9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降低17.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电费、水费、电话费、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5万元,增长135.90%,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和聘用人员人数增多,专项活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32.9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压缩不必要的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两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67.69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6.66

196.66

49.69

10

41

4.1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2

122

 

 

上年结转资金

74.66

74.6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科室全年工作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2019年度通过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圆满完成了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着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深耕主责主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逮捕案件26件34人,移送起诉62件8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2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5次,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46条,向监察委移送线索4条。办理县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州院指定起诉公职人员受贿案件1件3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发现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11件,立案11件,履行诉前程序10件,均已整改回复,1件审查终结。精心打造检察建议专项评查、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共受理未检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4件4人,上报州院1件1人,正在审查1件1人。“岗拉梅朵”未检工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四项亮点品牌工作。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县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着力构建更加顺畅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素能建设。定期组织员额检察官集中学习,选派检察官到张掖市院、甘州区院、州检察院跟班学习。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州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1人次,全体干警参加“中检网”等各类学习讲座、网络培训,更新思维模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立案数

>=1

1

3

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25

40

3

3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

>=1

2

3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1

3

3

 

公益诉讼数

>=10

14

3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3

3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5%

3

3

筛选合理意见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10%

5.63%

3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10%

4.65%

2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85%

100%

3

3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2

就业率有待提高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13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4

4

 

 

 

 

 

 

 

90

88

 

总分

98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

50

18

10

36%

3.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完成率达9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加培训人数

>=90

120

5

5

 

 

法制宣传

>=35

40

5

5

 

 

提供法律咨询人数

>=10

12

5

5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相关宣传知晓率

知晓

知晓

5

5

 

 

时效指标

维修改造的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物品采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相关宣传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成本指标

差旅费报销控制率

预算以内

预算以内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90%

100%

3

3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3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办公条件改善的有效性

有效

有效

3

3

 

 

办案技术水平

提高

提高

3

2

 

办案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

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

>=1

2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90%

93%

3

2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6%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4

3

 

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得分

90

87

 

 

 

 

总分

9.7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 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白
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
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串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 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 (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22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6.66

196.66

49.69

10

41

4.1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2

122

 

 

上年结转资金

74.66

74.6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科室全年工作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2019年度通过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圆满完成了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着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深耕主责主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逮捕案件26件34人,移送起诉62件8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人、不起诉2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5次,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46条,向监察委移送线索4条。办理县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州院指定起诉公职人员受贿案件1件3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发现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11件,立案11件,履行诉前程序10件,均已整改回复,1件审查终结。精心打造检察建议专项评查、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共受理未检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4件4人,上报州院1件1人,正在审查1件1人。“岗拉梅朵”未检工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四项亮点品牌工作。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县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着力构建更加顺畅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素能建设。定期组织员额检察官集中学习,选派检察官到张掖市院、甘州区院、州检察院跟班学习。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州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1人次,全体干警参加“中检网”等各类学习讲座、网络培训,更新思维模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立案数

>=1

1

3

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25

40

3

3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

>=1

2

3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1

3

3

 

公益诉讼数

>=10

14

3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3

3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5%

3

3

筛选合理意见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10%

5.63%

3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10%

4.65%

2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85%

100%

3

3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2

就业率有待提高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13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4

4

 

 

 

 

 

 

 

90

88

 

总分

98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326.64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

本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22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50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326.64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9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附件【附件1:2019年度合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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