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18年6月-2018年7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合)食药监食罚〔2018〕 7号 |
金凌云涉嫌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案 |
金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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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18 .06.17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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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食药监食罚〔2018〕5号 |
王桂花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王桂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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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 |
依法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饮食服务中心主食销售点予以取缔; |
2018.06.0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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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食药监药罚〔2018〕6号 |
合作市帝先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
合作市帝先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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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经营使用药品共135盒(瓶);2.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752.5)四倍罚款人民币3010元; |
2018.06.06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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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食药监食罚〔2018〕6号 |
尹目才让涉嫌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尹目才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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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06.13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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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号 |
郭秀萍涉嫌违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郭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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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06.13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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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食药监妆罚〔2018〕2号 |
潘统盈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潘统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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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1盒;2.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90元)3倍罚款人民币270元; |
2018.07.0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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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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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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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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