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合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发〔2020〕56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合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发布

审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各单位:

   《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合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合作市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三审”制度(试行)》和《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13


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确保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络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络设备安装、维护等操作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第五条 市政府部门、单位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由市信息办联系州电信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接入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本形象的信息。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市政府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防治措施,如金山卫士、金山毒霸等软件。

3.定期及时更新杀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条 市政府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工作、学习使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2.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3.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相关信息资料。

4.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5.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一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涉密资料。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

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促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政府办公室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例如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的重要新闻及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等。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确定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经审核,认为无关乎国家安全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送市政府信息化办网站负责人审核,最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负责人敲定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政府网站发布严格遵循以上“三审一定”原则。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州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政府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市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

三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省、州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制度

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原创和转发信息,首先由信息稿件编辑人责任编辑排版、核实、初审;再由分管负责人责任编辑复审,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终审。所发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信息要突出导向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网站“三审”人员对图文、音像等稿件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等负全责。

审核流程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分管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分管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备案制度

网站发布的信息经过 “三审”签字登记备案,同时在信息最后要注明责任编辑、审核、总审核。做到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

、有关规定

1.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信息内容,一律不得上传发布,网站管理员要严格根据“三审”制度,依据责任人签字的单据、凭证,上传发布信息。

2.对信息审核不严、内容错误或不实造成重大错误或影响的,将按规定纳入年终考核,同时追究相关“三审”负责人责任。性质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政治、经济损失的,将按相关纪律规定、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单位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本部门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应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 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部门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产生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 市各级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承办:合作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32888    投稿邮箱:hzsxxb@hezuo.gov.cn 网站标识码:6230010001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网站编委会成员:合作市委组织部    合作市委宣传部    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备案序号:陇ICP备15001570号-1

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