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政府规章

甘南州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和公共

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参与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512日(州政办发〔202126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赋予街道党工委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科学合理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设,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根据省委《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甘南州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州组通字〔 2020〕117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在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应赋予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参与权。


第二章  赋予参与权内容

 

第三条 州、县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统筹对接工作。

(一)规划编制前,可会同街道党工委对涉及辖区内的重要事项开展公众意愿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街道党工委做好相关征求意见组织和说明宣传等工作

(三)公示结束后,应会同街道党工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在报送审批的规划材料中应附街道的意见,确保街道全过程参与。

   第四条  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负责规划编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

第五条  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经批准后,规划所涉及街道党工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对未按规划实施,未落实公益性责任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条  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中,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涉及街道党工委意见,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会同建设项目所涉及街道办党工委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街道党工委做好相关征求意见组织和说明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县市政府及县市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批复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州、县市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按照“每100户或小于100户的均按30平方米配套建设”标准执行,宜集中布置在三层以下,并设有独立出入口。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前,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镇)功能需要,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宗地核定《规划条件通知书》时,要明确提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具体建设标准、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和用地规模。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州、县市自然资源局应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划拨供地的项目除外),将《规划条件通知书》纳入用地批准文件。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明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及建成后无偿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交付使用。并就移交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名称、建设规模、标准与完成时间、接收单位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县市自然资源局核发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核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标准、用地规模、设置位置等是否与《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规定的条件相符,履行相应的批后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后期移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使用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属地化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级职能部门应支持、保障所辖区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形成街道与辖区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借助街道规划参与权的落实,探索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

第十六条  街道党工委应聚焦区域特点和基层治理突出问题,精心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流程,密切与辖区内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好辖区项目申报,配合开展相关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精准高效服务群众。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由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后,不提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为开展社区党建活动、自治管理、为民服务、社区文体、社区警务等提供的室内场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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