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勒秀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勒秀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3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载体不足等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对住建业务类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敏感性不够,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方便群众查询。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市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把握信息公开的重点和群众期盼,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便民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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