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秀镇拟享受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公示通告
根据《甘肃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规定,现将拟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反映和举报。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
受理举报单位:
合作市民政局
勒秀镇人民政府
勒秀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
举报电话:
0941-8232098(合作市民政局)
0941-8258003(勒秀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