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903007 | ||
标 题 | 丽安家园物业装修电梯护板甲醛严重超标,刺鼻难忍,熏眼睛 | ||
姓 名 | l***** | ||
手 机 | 151****1123 | ||
地 址 | 丽安家*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9月3日 | ||
信件内容 | 丽安家园物业装修电梯护板甲醛严重超标,刺鼻难忍,熏眼睛。 电梯护板甲醛严重地超标,令人刺鼻难忍,既辣眼睛又辣鼻子,甚至人们还流眼泪,对我们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孩子、老人、孕妇)。而我们也向物业公司反映了好多次,可是却没有什么结果。希望市长帮助我们解决这个危害人们健康的问题,把这个护板拆除或更换成气味小点的非劣质密度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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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反映“丽安家园物业装修电梯护板甲醛严重超标,刺鼻难忍,熏眼睛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办理单中反映的“丽安家园物业装修电梯护板甲醛严重超标,刺鼻难忍,熏眼睛”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到丽安家园住宅小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丽安家园部分电梯内安装的护板有甲醛味道,进入电梯后有不适反应,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向安盛物业公司负责人下发《合作市物业管理限期整改通知书》(合物管字[ 2020 ]20号),要求安盛物业服务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护板进行更换或设法消除电梯内甲醛味道。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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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