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911001 | ||
标 题 | 请采取实际行动 | ||
姓 名 | 桑** | ||
地 址 | 仁多玛*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仁多玛村村民,于2020年7月29日写信给了合作领导信箱反映公用电杆安全危机问题。流水号为:20200729003。近期我惊愕地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看到了政府处理状态中显示“已处理”,并称“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等”与事实并不符的说辞,现实是有人来了一我家一趟粗略用肉眼匆匆看了看该电线杆,仅此而已,没有任何其他所谓全面检查或保障措施。如今,和以前没有丝毫变化,安全危机仍然没有解除。现在我再次恳求合作市相关领导妥善安排,尽快用实际行动保障我和邻居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村民将感激不尽!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国网合作市供电公司现就反映“请采取实际行动等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办理单中反映的请采取实际行动等问题,我公司和佐盖多玛乡分管负责人第二次前往用户家进行现场踏勘。为保障群众利益,积极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宗旨,我公司根据反映问题,制定5套解决方案:一是对于拆除或改迁引起的电力设施费用,公司在剔除人工成本基础上让其承担材料及机械基本成本16万元;二是应桑吉杰诉求只改迁线路、保留杆塔不变,所需费用共计4万元,由双方各承担2万元;三是桑吉杰提出若无法拆除改迁的情况下,由电力公司出具安全保障确认书,涵盖范围为:电力产权范围及用户内部弱电产权范围,公司答复只能出具公司产权范围安全保障书,无法出具用户产权范围人身安全保障书;四是我公司对用户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后,发现多处用电安全隐患,提出对进户线进行安全隐患处置,消除用户侧漏电跳闸顾虑。五是由于电力设施改造不足10年以上,目前尚无项目支持,待新一轮藏区政策支撑后,优化线路走廊,对其优先进行线路拆除。以上5套实施方案由用户自行决定选取。 国网合作市供电公司联系人:副经理张会军 138******** 国网合作市供电公司 2020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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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