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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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合作市民政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公开范围 1.民政领域的政策法规; 2.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3.民政领域内相关政策保障标准、政策申请条件、措施及落实情况。 4.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7.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8.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4、本单位宣传栏。 5. 现场查阅点: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 (三)信息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合作市民政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41-8232098 通讯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5楼505室。 邮政编码:747000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程序 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合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合作市民政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1.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合作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941-8232282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一楼 邮政编码:747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合作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41-8232149 通讯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47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41-8231519 通讯地址:合作市人民法院环城东路 邮政编码:747000 4.监察机关:合作市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941-8232228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北楼 邮政编码:7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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