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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办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编制了《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此《指南》。

  1. 主动公开

  2. 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金融办领导及工作分工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地方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等。

    3、融资动态

    主要包括其他需要公开的融资信息。

    4、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涉及市金融办的权责事项相关信息全面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在合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zuo.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受理机构

    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股;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9911室

    联系电话:(09415910091

    邮政编码:747000

    电子邮箱:hzszfjrb@163.com

    (三)申请方式

    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合作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市金融办栏目下载(http://www.hezuo.gov.cn/)。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合作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办,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金融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金融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附件1: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

    附件2: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附件1:

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

申请时间


申请

人信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需

信息

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〇纸质

〇电子版

 

〇邮寄

〇邮箱

〇自行领取

结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注: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时间


申请

人信

法人/

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所需

信息

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〇纸质

〇电子版

 

〇邮寄

〇邮箱

〇自行领取

结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注:申请人需提供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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