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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简介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市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 检疫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

二十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任务要求。

二十一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林业、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监督局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重点国有林区、市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负责管理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办并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草原和林业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草场承包、草原围栏、饲草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建设等工作;制定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管理林权、林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及征、占用林地审核;负责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指导、督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森林经营及林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及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国营林场,苗圃建设及乡、村营林工程规划及管理;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建设,防治水土流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荒漠化防治、林木种苗工作。负责全市草原森林火情监测, 发布草原森林火险预报和草原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碌曲西路001号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路)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15686

七、负责同志

冯小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2月出生,现任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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