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金融办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市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促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例如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的重要新闻及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等。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确定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时,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经审核,认为无关乎国家安全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送市政府信息化办网站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负责人敲定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政府网站发布严格遵循以上“三审一定”原则。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州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市政府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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