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履行 方式 |
处罚 结果 |
结案时间 |
单位名称 |
1 |
(合)食药监药罚[2016]1号 |
合作市百幸大药房三分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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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百幸大药房三分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6年1月8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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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食药监药罚[2016]2号 |
合作市街道舟曲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薛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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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街道舟曲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89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1359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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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食药监药罚[2016]4号 |
雒守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雒守俊 |
雒守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材防己;没收违法所得2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238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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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食药监药罚[2016]3号 |
旦增坚措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旦增坚措 |
旦增坚措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材白鲜皮;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857.6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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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食药监药罚[2016]5号 |
合作市舟曲路社区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薛梧生 |
合作市舟曲路社区服务站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小通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10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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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食药监药罚[2016]6号 |
甘南州红十字仁爱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陈金龙 |
58594259-6 |
甘南州红十字仁爱医院使用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柴胡;没收违法所得13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1932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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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食药监药罚[2016]7号 |
甘南州红十字仁爱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陈金龙 |
58594259-6 |
甘南州红十字仁爱医院使用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药品蒲黄;没收违法所得45.9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43.9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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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食药监药罚[2016]8号 |
张士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张士杰 |
张士杰经营抽检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血竭;没收违法所得10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642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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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食药监药罚[2016]9号 |
张士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案 |
张士杰 |
张士杰经营抽检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海藻;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106.4元 |
2016年1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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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食药监食罚[2016]1号 |
马依黑牙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马依黑牙 |
当事人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6年5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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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食药监食罚[2016]2号 |
马金花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马金花 |
当事人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6年5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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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食药监食罚[2016]3号 |
祁发芝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祁发芝 |
当事人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6年5月25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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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食药监食罚[2016]4号 |
丹智才旦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丹智才旦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3316元 |
2016年5月16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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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食药监食罚[2016]6号 |
张永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
张永文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1339.2元 |
2016年5月24日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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