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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8?06”触电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时间:2017-12-11 14:54:24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xxfl--] 文件编号 [!--wjbh--]
索取号 [!--sqh--] 发布单位 [!--fbdw--]

  

 

合作市“8·06”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86日上午1115分,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驻早子沟金矿矿井涌水处理项目部,水处理车间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合作市“806”触电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性质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6441-86)确定本起事故为触电事故

事故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3条规定,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早子沟金矿矿井涌水处理项目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佩戴;未对电气操作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未向从业人员全面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丰成,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驻早子沟金矿矿井涌水处理项目部经理未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涌水处理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以1.5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晓强,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驻早子沟项目部现场生产负责人员未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工人违章、违规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涌水处理车间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周飞,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副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水处理车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未履职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以2.2罚款的行政处罚。

5.刘新刚,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副总,分管水处理车间,对水处理车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未履职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以1.9罚款的行政处罚。

6.薛超,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安环科科员,负责水处理车间安全监管工作,对水处理车间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未履职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处以0.7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作市安监局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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