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合作市“4?09”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时间:2017-12-11 14:55:01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xxfl--] 文件编号 [!--wjbh--]
索取号 [!--sqh--] 发布单位 [!--fbdw--]

  

合作市“4·09”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49日晚上23时左右,位于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办辖区的甘肃合作监狱在清理监狱原B门、值班室和接见室拆除垃圾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甘肃合作监狱“409”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性质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6441-86)确定本起事故为机械伤害事故;经调查认定,合作甘肃监狱“409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3条规定,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甘肃合作监狱“4·09”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设单位甘肃合作监狱作为该项目发包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根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60号)第四、十一、十二相关规定,甘肃合作监狱向合作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甘肃合作监狱党委(组)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2.赵文忠,工程承包人,无任何施工资质证照,强令挖机冒险作业,未对工人进行工作岗位危害因素告知;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2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3.丁东亮,挖掘机司机,未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未持《建设机械岗位作业人员证书》而擅自驾驶并操作挖掘机,冒险作业,处以1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合作市安监局   

 201712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合作旅游
合作旅游
合作景恒国际酒店
合作景恒国际酒店
甘南岗拉梅朵旅行社
甘南岗拉梅朵旅行社
大事记
大事记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