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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 “4?30”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时间:2017-12-11 14:56:32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xxfl--] 文件编号 [!--wjbh--]
索取号 [!--sqh--] 发布单位 [!--fbdw--]

 合作市 “4·30”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4307时许,位于合作市当周街道办旦子昂村合作市馨悦商务宾馆”4楼楼顶改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致人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合作馨悦商务宾馆“4·30”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性质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6441-86)确定本起事故为物体打击事故。经调查认定,合作馨悦商务宾馆“4·30”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3条规定,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合作市馨悦商务宾馆,在未取得住建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宾馆原有的4层楼顶违规搭建第5层;未设置临边安全防护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何建春,合作市馨悦商务宾馆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混乱;对于工人违章违规操作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作市安监局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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