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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6·13”高空坠落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公示
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46分,位于合作市通钦街道办辖区中藏医医院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经合作市“6•13”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性质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6441-86)确定本起事故为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3条规定,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建设单位合作市东来中藏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意识不强, 监管不到位,对相关资质证照把关不严;对该事故负有连带责任,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合作市中藏医医院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书,2017年5月1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安全管理机构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不符、专职安全员资质证照未延审)、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措施,未开展工人安全“三级教育”,未参加工伤保险,未对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田穰华,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承建的合作市中藏医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无建筑施工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不符、专职安全员资质证照未延审),未参加工伤保险,未对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此次事故中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处以44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张昌林,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市中藏医医院建设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不符、专职安全员资质证照未延审),未开展工人安全“三级教育”,未参加工伤保险,未对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处以16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刘立田,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市中藏医医院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资质证书未延审,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工人作安全技术交底,对预留洞口存在安全隐患未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销号,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处以6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持证情况未进行核查,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作市安监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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