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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案件信息公开

时间:2018-09-11 17:13:56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xxfl--] 文件编号 [!--wjbh--]
索取号 [!--sqh--] 发布单位 [!--fbdw--]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18年8月-2018年9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履行方式 处罚结果 结案时间 单位名称 备注
1 (合)食药监妆罚〔2018〕 3号 甘南州茗妆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甘南州茗妆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1.没收未经许可的进口化妆品2盒;2.没收违法所得98元:3.三倍罚款人民币294元合并执行罚没款392元。 2018 .08.16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合)食药监药罚〔2018〕7号 盛喜珠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 盛喜珠   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罚款人民币900元。 2018.08.16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合)食药监药罚〔2018〕9号 黄新民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黄新民    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1.没收销售的药品共计86盒;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165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790元. 2018.08.16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合)食药监食罚〔2018〕12号 甘南州伊品川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甘南州伊品川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18.09.05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合)食药监食罚〔2018〕9号 马银龙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马银龙   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18.09.05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合)食药监药罚〔2018〕8号  赵云沛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赵云沛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共计2盒;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罚款人民币30元. 2018.09.03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合)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高万尼违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高万尼   违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罚款人民币500元. 2018.09.03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合)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辛玉珍   违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主动履行 罚款人民币500元. 2018.09.03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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