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合)食药监食罚〔2018〕 18号 |
崔春英未按要求落实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案 |
崔春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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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 .10.18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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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食药监妆罚〔2018〕6号 |
马淑珍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马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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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所得333元。2.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999元。3.以上合并执行罚没款1332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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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食药监妆罚〔2018〕5号 |
斗格杰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斗格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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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4瓶。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人民币250元。4.以上合并执行罚没款300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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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
杨彦荣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杨彦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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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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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摆国杰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摆国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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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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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6号 |
甘南丰泽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酥油灯假日酒店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甘南丰泽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酥油灯假日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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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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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9号 |
铁光义未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 及记录制度案 |
铁光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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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0.28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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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7号 |
郭维海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郭维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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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落实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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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食药监妆罚〔2018〕4号 |
王志忠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王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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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7瓶。2.没收违法所得327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7元三倍罚款人民币981元。合并执行罚没款1308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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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0号 |
马建成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马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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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0.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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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
何东升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何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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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0.2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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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2号 |
张翠兰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案 |
张翠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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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0.1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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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食药监妆罚〔2018〕8号 |
祁玉莲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
祁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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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288;3.合并执行罚没款328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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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食药监妆罚〔2018〕9号 |
李秀琴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
李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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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3盒;2.没收违法所得138元;3.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1035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173元。 |
2018.11.0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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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1号 |
张宏芳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张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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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个品种14盒;2.没收违法所得196元;3.没收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人民币588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784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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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2号 |
合作市尚彩美业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
合作市尚彩美业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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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1瓶;2.并处货值金额(178元)三倍罚款人民币534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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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食药监妆罚〔2018〕7号 |
李红芳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李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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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瓶;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1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50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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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0号 |
张翠英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张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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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个品种共计9瓶;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1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50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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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食药监药罚〔2018〕10号 |
孟雪梅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 |
孟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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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800元。 |
2018.11.0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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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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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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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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