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合)食药监妆罚〔2018〕 13号 |
马培煜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
马培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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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2盒;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225元。合并执行罚没款 共计260元。 |
2018 .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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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4号 |
马小萍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马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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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4瓶;2.没收违法所得119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238元;合并执行罚没款357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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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5号 |
薛兆春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薛兆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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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97瓶;2.没收违法所得102.5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205元;合并执行罚没款307.5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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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6号 |
陈延平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陈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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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瓶;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9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135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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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7号 |
梁喜梅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梁喜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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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瓶;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1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150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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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3号 |
贡巴杰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贡巴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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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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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4号 |
徐秀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案 |
徐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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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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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5号 |
杨文芳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案 |
杨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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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11.16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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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6号 |
张世生未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张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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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15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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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7号 |
李春梅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李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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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15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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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8号 |
丁永花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丁永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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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12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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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食药监食罚〔2018〕29号 |
杨玉莲未 求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杨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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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求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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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0号 |
王莲兄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王莲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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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1.09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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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5号 |
马占华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马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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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 500元。 |
2018.11.27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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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
张建林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张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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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 500元。 |
2018.11.26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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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5号 |
甘南州羚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甘南州羚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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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12.03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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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食药监药罚〔2018〕11号 |
旦增坚措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旦增坚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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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共计9瓶;2.没收非法所得3元;3.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48.6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51.6元。 |
2018.12.07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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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9号 |
曾春芳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曾春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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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8瓶;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1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共计150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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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合)食药监妆罚〔2018〕20号 |
杨芳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案 |
杨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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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
依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5盒;2.并处货值金额(24.8元)3倍罚款74.4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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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6号 |
张连香未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案 |
张连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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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记录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0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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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7号 |
李占胜未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
李占胜 |
|
未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0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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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8号 |
马三成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马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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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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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9号 |
马双福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马双福 |
|
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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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0号 |
孙平顺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孙平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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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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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1号 |
冉润儿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冉润儿 |
|
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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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2号 |
杨修地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杨修地 |
|
未能按要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1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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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1号 |
马成林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马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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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8.12.0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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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合)食药监食罚〔2018〕33号 |
毛海吉者未备案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
毛海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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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3.上述合并罚款人民币1150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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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3号 |
牛梅芳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牛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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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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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合)食药监食罚〔2018〕44号 |
候金柱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候金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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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主动履行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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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食药监妆罚〔2018〕18号 |
逯莉莉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逯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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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与罚款。 |
主动履行 |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人民币440元;以上合并罚没款共计660元。 |
2018.12.14 |
合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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