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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城区秩序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5-18 09:47:19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公开 文件编号
索取号 发布单位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城区秩序整治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合作市城区秩序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合作市城区秩序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合作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动员大会及环境卫生整治“百日大会战”、“集中攻坚月”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城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城区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全市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停放秩序规范;无占路摆卖、沿街叫卖及流动摊点,街区畅通、整洁,市场规范专业,“白色污染”全面杜绝。
二、实施步骤
2015年5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认知度,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及各类商户的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以出租车、公交车、渣土运输车、摩托车、三轮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严肃查处占道经营、以街为市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店外摊点。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0日至7月31日)。对城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固化有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改进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规范设置民贸大厦门口、广场南口、广场北口、德吉巷、烟草公司门口、州气象局背后等6个公共停车场标志标牌,指定专人管理;在永曲路、舟曲路、碌曲路、玛曲路、沿河路等路段开辟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标志标牌,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在通钦街和念钦街设置摩托车和三轮车停放点,规范东、西路停车秩序,定点规范停放货运出租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集中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在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车,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和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城建大队
(二)集中整治公交车和出租车违法行为。规范公交车和出租车车容车貌,规范驾驶员的仪容仪表,要求文明用语、文明驾驶、定点停靠、定期清理车容车貌。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等行为,严厉查处公交车和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随意停车上下乘客、随意掉头变道、强超强会、不按交通信号灯指挥通行、行经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入到辖区各运输企业、有车单位,组织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讲明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措施,使其在思想上重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形成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三)治理渣土车和其他工程施工车辆违法行为。采取日常路面管理、集中统一行动等方式,严厉查处渣土车和其他工程施工车辆违反限行规定、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时,组织渣土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教育广大驾驶人在城区道路规范、文明行驶,严禁货运、工程施工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全力消除渣土车和工程施工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运管分局、市城建大队
(四)建筑工地及渣土、施工车辆监管。整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运输渣土等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不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建筑垃圾乱倒乱堆、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硬化土地通道及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安排专人对驶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沙进入城区,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渣土车不遮盖篷布、随意撒漏、带泥上路、车容不洁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纠。对城区内每个施工工地建立台账,对工地建设内容、负责人、运输车辆信息、工程渣土、建筑装潢垃圾产生数量、外运时间等详细内容进行登记,对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做好备案登记。保持“严管、严查、严控、严罚”的高压执法态势,实行“两点一线”、源头控制和全天监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大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分局
(五)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摩托车和三轮车违法行为,严格查纠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违反禁行规定通行、摩托车超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高峰期路口交通秩序,全面提高交通高峰重点路口民警见警率、管事率,实现人车各行其道,有序通行,市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或5分钟以上非交通事故堵塞;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劝导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对当事人积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交通高峰期设置固定岗,一名执勤人员在路口中央进行手势指挥,其余执勤人员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指挥疏导行人与非机动车,及时劝导纠正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口秩序井然有序,不发生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市公安局对全市交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进行全面排查,对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及时协调市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更改调整;对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和城市道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交通标志标线,重新进行调整、施划;对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等技术标准规定的交通信号灯,市公安局负责邀请交通管理专家进行评估、调试。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合理区划东二路路口、沙子沟桥路口、扎油沟路口、农科所路口交通标线,在城区各学校及医院门前设置交通提示牌。对念钦街缺失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和提示标志的及时进行施划、设置。在城区人行道划分非机动车辆停车位或设置停车设施,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大队、市交运局
(七)排查治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路面破损、沉陷、裂缝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加大对损坏、破坏道路路面违章行为的查处。对所有道路检查井损坏、井盖丢失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各检查井产权单位进行通知,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普查,及时检修和整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路段、市城建大队
(八)加强景区交通环境整治。对全市旅游标志进行排查,规范设置旅游线路、景点、服务中心等区域的标志。加强对当周草原、米拉日巴佛阁等景区路段交通整治,针对游客大巴、自驾车乱停乱放及占用交通主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景区路段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标识标牌,指引游客车辆规范停放,规范旅游车辆停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日常监管,促进景区周边环境卫生面貌转变,保障路面清扫保洁、门前“三包”、流动摊点等专项整治工作,使各类影响景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得到解决。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大队
(九)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以城区江卡拉、通钦街物资局宾馆、念钦街扎油沟口、粮站山路口、沿河路等路段为重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大街道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乱挖乱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章行为,查纠随意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占道停车违法行为。按照“先告知、后整治”的原则,深入沿街商铺宣传告知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督促商铺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对各自商铺门前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阻清理,要求在制定区域规范停放。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加大门前“三包”落实力度,对长期违反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吊销证照、停电、曝光等措施。加大城区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力度,特别对垃圾箱、果皮箱垃圾要随时清理,做到随脏随扫、随满随清。采取联合整治措施,形成联动共管局面,有效打击违章行为,以日常巡查通知和整治为措施,并通过路段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形式,负责通知一户、督促落实一户,有效解决临街建筑门面、门牌不规范、不整洁及存在乱贴乱画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对行人随意丢弃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曝光。
牵头单位:市城建大队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运管分局、市食药监局、各街道、市环卫队、市电力公司
(十)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以街为市等违规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的,由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无法整改的责令限期搬迁。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各经营户与市城建大队签订不占道经营、加工作业承诺书,对承诺后继续占道经营的采取暂扣物品、停业整顿、停电等措施。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撤销、注销不具备经营条件者的证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完善该行业许可证照的审批、审核程序和证照的年审制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得审批相关证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建大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一)流动摊点流窜经营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便民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临时摊点“便民、利民、服务”的目的,应当因地制宜,鼓励各临时摊点进入各小区或市场内,对无法进入小区和市场的各类临时摊点,在城区人、车流量相对少,不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的街区划出一段路段和区域,用于安置临时摊点,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内的流动摊点进行提前告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给各摊点经营户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们服从安排,迁入市场或在规定时段在摊点区设摊。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通知后继续流窜经营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建大队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十二)超门店经营整治。对超门店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告知或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或经告知后继续超门店经营的,暂扣超门店经营的物品,限期接受处理。同时,由违章相关人写出不再超门店经营的书面承诺书。对长期不服从管理或以暴力抗法形式对抗集中整治活动的,做好现场取证,采取吊销证照、停水、停电等措施。形成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对长期不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以高压震慑。在整治时不服从管理,粗暴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随行摄像、宣传和报道工作,营造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建大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分局、市食药监局、各街道、市电力公司、市排水公司
(十三)进一步加强禁塑工作。对城区超市、商场、个体经营户和蔬菜市场、宾馆、饭店、火锅店、酒店、农家乐、旅游点等场所加大市场巡查整治力度,严查制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进货和销售台账及质量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塑料袋、塑料餐具行为。广泛宣传禁塑工作,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禁塑,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营造人人关注禁塑、人人重视禁塑、人人参与环保、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及时受理12315投诉举报,全力推动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建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开展城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全面提升合作市文明城市形象,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相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整治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专栏和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城区秩序整治措施及成效,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章案例,宣传弘扬“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道德风尚,切实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
(三)严格管理,加强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市公安局要合理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加强与市住建、交运、运管分局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强力规范机动车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秩序,严查严管机动车占道停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形成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的原则,通过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交通违法记分等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形成严管重罚的震慑态势。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防止因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引发执法矛盾和冲突。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委、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督导组,深入城区道路开展督查,凡发现因工作不力,人员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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