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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9-11 15:09:36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公开 文件编号 市委办发〔2015〕195号
索取号 市委办发〔2015〕195号 发布单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

 

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
住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合作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本方案指定专人开展住房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务必于9月15日前上报市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合作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根据《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甘南州州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清理范围 
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以下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夫妻合并确认)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
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 面积控制标准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1998〕72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120-15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12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70-90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60-70平方米。
三、 住房认定
    (一)住房类型的确认
1.房改房: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
2.购买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3.购买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集资合作建房等。
(二)住房面积确认
清理的住房按夫妻双方现任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执行。购房时的职级与此次清理时的职级不一致的,按其购房以来最高职级确认。
  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或分配售房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三)超标面积确认
  除商品房以外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确认为超标面积。
 四、超标面积处理原则
 (一)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因职级调整等原因补差形成两套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能腾退的予以腾退,难以腾退的按购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超出两套(不含两套)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按当地现行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或退房。市场平均价标准以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在购买时已按当时市场价补交超标面积房款的,经核查确认后不再另行补交。         
(二)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已出售的,超标面积按交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差额。
(三)个人补交的超标面积购房款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上缴国库。
(四)腾退的住房交由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接收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退付个人购房款、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五)腾退住房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
五、责任分工
(一)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由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人员归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核查确认。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的申报、核查、处理,并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清理干部职工住房登记表、相关票据、资料存档管理,以备检查。
(三)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督促推动《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研究解决清理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六、实施步骤
住房清理工作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登记申报(8月1日—8月20日)。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如实填报《合作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审核处理(8月21日—9月10日)。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填报的登记表进行核查确认,对超标面积进行处理。
(三)汇总上报(9月1日—9月15日)。各乡、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将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及《合作市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统一汇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州委、州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清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的实际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内容。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住房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道大,各相关方面要承担起各自责任,督促推动清房工作有效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对照清理范围、控制标准、超标面积处理原则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应清尽清、应退尽退。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清理工作要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有据可查。申报人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申报、自觉清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据不按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联系人:宁炎龙     联系电话:1809394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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