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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0-08 16:05:57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公开 文件编号 合政办发〔2015〕128号
索取号 合政办发〔2015〕12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合作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合作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合作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截至2015年年底,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州“生态立州”战略为主线,严格保护土壤资源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甘南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及时限期予以治理。建立全市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单位清单,掌握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2.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建立需要整改企业的清单,掌握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3.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等。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4.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通过建设绿色、有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农业化学品使用量。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5.普及测土配方,建立统一测土,统一配方,企业按方生产,统一(或分户)施用的全过程肥料管理体系;推行化肥使用备案制度,建立肥效监测网络,开展肥料施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地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降低杀虫剂在化学农药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农药使用跟踪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进行检测。建立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2015年年底前,明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完成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的划分。主要包括: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水电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2.完成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3.开展乡(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通报,重点监测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及时分析查找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成因和污染源,移除或者封闭有关污染土壤区域;从保护土壤净化水质和涵养地下水功能的角度,制定溶出液体污染物标准;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土壤不达标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隔离有关污染区域并提出改善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的方案,确定土壤修复资金来源;定期跟踪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水电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1.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管理。土壤污染较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农艺措施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确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2.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建立场地污染调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要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技术要求和修复标准,开展治理修复工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禁止未经评估和达不到治理修复标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在旧厂矿和工业企业用地等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过程中,严格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特别是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治理和修复方案以及验收报告应当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永久保存备查。“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的企业场地要全部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建档。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3.加强各类场地土壤环境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时清理因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土壤。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强化土壤监测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2.强化污染农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3.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具体监管点位土壤调查中存在主要污染物超标的养殖基地周边地区。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筛选出主要养殖场企业,对企业内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口周边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标的来源;给出处置和整改措施建议。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五)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实施合作市早子沟矿区、加鑫公司下看木仓矿区、辰州公司答浪沟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那吾乡、卡加道乡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等级认定工作,组织被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按照职责加强对审批核准类项目前置要件的审核,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能耗水耗限额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未依法办理环评许可、未开展被污染地块环境调查或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与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接中、省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省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支持,将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市农牧局参与新建项目土壤评价中农产品产地土壤评价、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负责优先保护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及废弃物的环境监管等工作。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省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市委宣传部编制宣传方案,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有效利用公益广告、板报橱窗以及车站、商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宣扬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渠道,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环境整治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市委、市政府将全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及时下达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措施到位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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