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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1-20 17:22:15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市委办发〔2016〕321号
索取号 市委办发〔2016〕321号 发布单位 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贯彻落实〈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市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突出表现在:遗体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违规治丧、奢侈浪费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亟需加以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殡葬改革。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
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意见》精神,在办理直系亲属的丧事时,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要在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等乱搭灵棚治丧;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否则,不予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加快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制定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火化区规划调整的布局要求,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逐步提高火化率。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广乡村集中安葬区建设,加强非法公墓清理整顿,试点并逐步推开农村集中安葬,积极构建市、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安葬服务体系,保障城乡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切实解决乱葬、乱埋问题。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要按照殡葬法规、政策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管理,严肃查处乱搭灵棚、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切实治理乱收费行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殡葬行为。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农牧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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