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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7-07-03 09:57:24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20170705
索取号 98 发布单位 合作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合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州委、州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落实“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五大生态”和“十大环境”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总结表彰暨现场观摩推进大会精神,以及合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暨亮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打造“大美羚城、高原明珠城市”、“全藏区最干净城市”和“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为目标,以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重点,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攻坚,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向常态化迈进。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常态化管理,推动整治范围由地面向立面延伸、城市向农牧村延伸、社区向小区延伸、公共区域向户内延伸,实现城市乡村一个样、村里村外一个样、左邻右舍一个样、房前屋后一个样、室内室外一个样的预期目标,不断增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水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三个提升”,即: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城市形象品位显著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显著提升。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进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机制
(一)建立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提升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合作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暨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城市环境组、农牧村环境组、公路沿线环境组、河道水域环境组、景区景点和宗教场所环境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实行脱岗集中办公,常态化专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排部署、宣传动员、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保洁力量。一是城区保洁工作。由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从低保户或零就业家庭中聘用环卫保洁人员(由社区选聘,街道审核,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备案),每日开展常态化捡拾保洁工作。二是农牧村保洁工作。由各乡、相关街道以自然村为单位,从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中聘用环卫保洁人员(由行政村选聘,乡、相关街道审核,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备案),每日开展常态化捡拾保洁工作。三是公路沿线保洁工作。由所属乡、街道原则上按照每3公里1人标准进行捡拾保洁(我市国道、省道、县道过境段里程约184公里)。四是城区河道保洁工作。由市水务水电局负责聘用环卫保洁人员,每日开展常态化捡拾保洁工作。五是景区景点和宗教场所保洁工作。由市旅发委、市民宗局负责聘用环卫保洁人员,原则每点聘用1人常态化开展捡拾保洁工作。六是国有储备土地保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七是国省道路面维护工作。由市公路段负责定期对国省道路面和排水渠进行维修养护。
(三)保障整治经费。各乡、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已纳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按季度包干下拨各乡、街道,由乡、街道负责分配各行政村、社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经费使用情况由市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四)加大设施投入。一是对各乡、街道辖区垃圾箱、垃圾台、垃圾坑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摸统计,集中购置环卫设施,各自然村设置垃圾台,各社区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垃圾箱;各乡要尽快建设村级垃圾填埋场(坑),彻底解决行政村(社区)垃圾出口问题。二是公路沿线(国省道)每3公里设置一处垃圾箱,由各乡、街道负责选点设置,保洁员负责清理。三是城区环卫保洁按需购置环卫车辆,提升机械化清扫水平。
(五)及时清运垃圾。实行“户集、村组(社区)收运、市处理”运行模式,村级保洁人员每天将村民门前产生的垃圾定时收集运送到村(社区)内垃圾桶或垃圾池(垃圾箱),由垃圾清运车辆统一运送至市垃圾填埋场和各乡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生活垃圾掺杂建筑垃圾,严禁将垃圾进行异地处理或私自填埋。
(六)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奖惩”形式开展,周调度以现有每周一环境卫生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例会工作例会为主;月排名、季通报以市委、市政府督查组督查考评为主;年奖惩按各单位考评汇总成绩排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奖惩。二是年终考评汇总排名靠前的乡、街道下年度增拨10%的环境集中整治经费,考评排名末尾的乡、街道作书面检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三是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奖惩严格按照《合作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和《合作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对工作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区、广场、基层活动室等多种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环境整治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进景区、进寺院、进家庭,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强大声势和良好格局。要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党员、村组干部、“十户联防”联户长、生态护林员、村级防疫员、寺院僧尼、学生等群体作用,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辐射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参与。要时时处处给予温馨提示,扩大视觉感染,加强意识感化,坚决摈弃乱扔杂物的不良风气,让每个人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守环卫秩序,爱护一草一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加大日常整治力度。督促落实每周五州、市各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区域划分情况,组织80%以上人员参加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点对点通报等方式,继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果,严格管理超门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处置建筑、生活、装潢垃圾,乱泼污水、乱倒泔水、车辆超速、超载非法营运、洗车店、汽修店影响市容现象,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加大对带泥上路现象的整治力度。
(三)强化协调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靠实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具体任务,做到责任分工、标准要求、完成时限“三明确、三到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各自区域的卫生“死角”和“盲点”,从细小处抓起,从点滴处做起,真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对州、市通报反馈的环境问题,限时2天全面整改到位,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已整改的问题及时以图文形式上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销号。
(四)召开例会推动工作。要坚持每周组织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总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效,适时针对各类问题,在个别乡、街道、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加强乡(街道)、部门、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突出“制度”的保障性,在抓长期、长期抓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规范村民卫生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坚持与农户签订房前屋后卫生管护责任书,实行卫生清扫、街道畅通、绿化等门前“三包”;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整治效果,尽快建立起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全域治理、全面见效的工作格局,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轨道。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督查事项落实有效。一是综合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督查2次,重要活动期间不定期督查。督查组采取随机巡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考评,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并根据督查考评表对号入座进行打分,打分情况作为督查通报重要依据,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考核范畴。督查考评以乡、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及划分区域整治情况为准。二是部门自查。各乡、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乡、街道督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三是督查反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州上通报的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被通报的乡、街道和单位要依据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报的问题,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限时解决,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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