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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16:34:11  来源:  作者:

公开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67
索取号 67 发布单位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委办发〔201967

 

 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合作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8

合作市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7号)和《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18〕9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大美羚城·高原明珠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城市有序管理、高效运行、服务便民的总体要求,根据划转的相关职能,完善合作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相关职责、人员划转到位,实现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理顺合作市城市管理体制,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城市为中心,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管理服务,完善便民举措,提升城市宜居性和居民满意度。

2.强化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3.推进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4.落实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5.注重协调创新。相关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创建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联动执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设智慧城市,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以下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职能及人员编制划转至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匡定管理职能。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违法违章建筑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处罚权及人员、工作经费划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82项,其中包括: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81项。(详见附件1)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有害气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人员、工作经费划转。环境保护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17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2项。(详见附件2、附件7)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人员、工作经费划转。工商管理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4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项。(详见附件3)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人员、工作经费划转。

公安交警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4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项。(详见附件4)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人员、工作经费划转。水务管理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4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项。(详见附件5)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人员、工作经费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共有4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项。(详见附件6)

2.职能、人员编制划转。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部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划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原主管部门行使划转职能的人员、工作经费等原则上一并划转。划转后,原行政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划转的职能。其他需要划入的职责,依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办理。

各相关部门将相关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权划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市编委办负责划转职责及行政处罚权的核定、认定。同时,划转行使以上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工作经费(包括人员、人事、工资关系、工作经费)等,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后一并划转、划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转人员身份、编制由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负责核定。

责任单位: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市政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合理设置部门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现合作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隶属关系、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形式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下属的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及合作市城市环境卫生大队(正科级差额事业建制)隶属关系不变,建议将合作市城市卫生大队设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现局属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室”“执法督查室”“市政绿化管理所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法制室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增加执法队伍装备。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车辆,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外勤勤务及工作量大的特点,合理核实和优化配置执法车辆,保证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无人机等执法装备按需配备。

2.强化综合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其他执法人员进行全面业务培训1次,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证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长远、健康发展。

(三)提高执法水平

1.制定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科学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住建以及环保、工商、交通管理(公安、交通)、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2.规范执法制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说理式行政执法,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城管执法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纷争,杜绝粗暴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

四)加强司法衔接

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强与上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模式,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019年11月)。整合归并相关职责和执法队伍,完成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及环保、公安、交通、水务、工商、食药监相关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基本完成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身份登记、干部轮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装备配备等工作;基本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司法局编委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措施,初步实现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组织领导,规范城市管理,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及相关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责任部门为成员的合作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冯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合作市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实。加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市编委办要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协调落实市级相关职能和编制相应划转,加强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和权责清单制定的指导。市发局、市工信局要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争取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完成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的整合划转。市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支持改革。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必要时也可以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建立主要负责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巡查等联勤执法机制,拓展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管理执法上的应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推进工作,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五)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以及文档案卷资料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营造舆论环境。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凝聚改革共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听证、咨询、公示制度,增进群众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2.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3.工商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5.水务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7.公安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社会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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