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我市制定出台了《合作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在合作市境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并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属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三级奖励。涉案金额以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金额为准。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二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属有关部门首次掌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条件。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合作市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415910091
电子邮箱:hzszfjrb@163.com
收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