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委托单位: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评价单位: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位于合作市东北部4.3km 处的一川地内。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59.5hm2。园区四至范围为:北至通往和政县的合和公路,南至龙卜咱村边缘,西至门浪村东缘,东至山脊线。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为:畜牧产业生产加工、农产品加工、中藏药研发加工、民族特色加工等产业。《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3月获得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经过几年的建设,园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二、环境质量跟踪评价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18年4月(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监测点SO2、NO2、CO均不超标,而TSP、PM10、PM2.5出现一定程度超标,主要原因与监测期间天气干燥,风沙较大以及园区在建企业施工活动有关。与原规划环评2010年监测结果相比,主要是TSP、PM10、PM2.5浓度明显增加,园区已组织开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培训及现场整治督查工作,并在下一步加强园区绿化。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2018年4月对门浪河监测结果分析可知,三个监测断面地表水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地表水水质质量状况较好。
与原规划环评2010年监测结果相比,园区开发以来,门浪河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趋于变好,可见园区的建设并未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2018年4月监测结果分析,园区上游、中游、下游3个地下水监测井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质量状况较好。
与原规划环评2010年监测结果相比地下水环境质量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4、土壤环境质量
4个监测点的环境土壤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Ⅱ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土壤质量状况较好,规划的实施并未对园区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
三、主要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1、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由于但由于园区现状企业少,污水厂无法达到验收负荷要求,尚未完成验收,。建议污水厂在现阶段污水量偏低情况下,用4座CASS池中1#、2#池用来存放处理过的达标尾水,待处理后达标尾水存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尾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达标后再排水。待园区污水量能够保证单条处理线稳定运行后,再进行分期验收。
2、原规划环评要求的渣场尚未建成
目前投运企业只有甘肃燎原产生一般固废锅炉灰渣,厂区内设有渣场暂存设施,灰渣暂存后外售作为生产建筑材料,废包装及污泥依托合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并且随着园区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的锅炉工作的实施,将不再有灰渣产生。其他已投运项目及在建项目固废均能循环利用,暂时不需要渣场。鉴于园区结合入区企业固废处置需求推动一般固废处置场建设工作,保证有渣场需求的企业产生工业废渣得到合理处置。在园区渣场建成以前,严禁建设产生一般固废无法循环利用也无法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处置的项目。
3、部分企业锅炉尚未完成煤改气改造
目前园区天然气管网已建成,已实现通气,但部分企业尚未完成锅炉煤改气工作,建议园区督促相关企业现有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煤改气;在建及后续新建项目严禁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四、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自实施以来,区域环境质量未发生明显变化,在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园区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对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除因园区发展实际情况导致园区部分基础设施未按时建成或投运外,原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实。园区在按跟踪评价报告提出建议进行园区建设情况下,园区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能够接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合作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联系人:丁晓虎 邮箱:123930317@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兰州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胡杨楼
联系人:张有贤 邮箱:zhangyx@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