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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开展2017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22 17:38:40 阅读次数:次

 

做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础。根据《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现就2017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申请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650元;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4平方米;
3、为合作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或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满3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5、家庭成员无汽车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
二、认定程序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2、《合作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个人信息查询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薄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社区对每个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住房面积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无异议的,将证明材料和调查结果报送街道审核。
(三)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市民政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认定时间
2017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从6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认定结果
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取得合作市住房保障资格,可依据申请人条件,申请配租、配售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在申请轮候配租配售公租房(廉租房)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街道、社区及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进行不定期的复查和复核工作,其家庭收入或住房状况高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       
 
 
合作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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