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城区面山造林绿化成果,理顺绿化区管护体制,加强绿化区监管力度,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现就加强面山绿化区管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目标
全面落实面山绿化区管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管护责任,依法打击在面山绿化区乱砍滥伐盗伐、放牧牲畜、破坏管护设施(围栏、标牌)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进一步加强面山绿化区的管理与保护,为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面山绿化区新造林地早郁闭、早成林。
二、明确管护责任
1.市农牧林业局负责面山绿化区的管理和监督,确定护林员人数和护林员管护区域,在确定护林员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避免交叉重叠或责任盲区。同时,要对管护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护林员业绩、发放工资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对管护效果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减扣护林员工资直至解聘;对管护效果好、工作业绩显著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奖励。
2.市森林公安局受市农牧林业局委托行使林业行政、刑事执法职责,为面山绿化区管护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巡护、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开展面山绿化区专项整治活动,成立面山管护巡逻小组,与巡逻小组成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对放牧牲畜、破坏管护设施(围栏、标牌)及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取证通报。
3.各乡(街道)要落实好辖区面山绿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各自辖区的面山绿化区管护工作,制定出务实管用的面山未成林地管护措施,并与村(社区)及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对护林员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宣传,重点宣传生态保护重大意义和面山绿化工程资金投入、生态效益等。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配合管护工作、屡教不改的,以及乱砍滥伐盗伐、牲畜放牧、破坏管护设施等行为的,停发失地农牧民生活补助金、退耕还林补助等,以生态效益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方式,切实加强面山绿化管护工作,积极配合农牧林业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面山绿化管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乡(街道)应尽快成立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面山绿化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护工作。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指导,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营造林木管护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林木管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查。要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及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及时跟踪问效,对面山绿化管护与环境卫生情况实行同步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街道面山绿化区管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管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树木破坏、围栏损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