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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9 20:37:22 阅读次数:次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八

整改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合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1%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43μg/m3以下,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2μg/m3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四项气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落实《合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项任务。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市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二是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市大气办继续落实督查工作制度,要加强对落实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三是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部门,由市大气办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部门,由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依据《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合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合作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合作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2252

联系地址:市政府南2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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