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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08 14:49:01 阅读次数:次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合作市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成立于2016年9月15日(市委办发[2016]233号),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林草局。 2019年3月22日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文件《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法〔2019〕125号),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正科级建制。合作市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原市林管中心)人、财、物整建制隶转合作市自然资源局,正科级建制,加挂合作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全市林业管理和技术服务综合性职能,隶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林业执法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统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3.依法管理林权、林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及征占用林地审核。

4.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主管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5.负责林政案件的审核,组织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承办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权纠纷

6.负责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指导、督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负责全市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督查督办和查处。

8.搞好木材集散地、木材市场、经营加工单位、车站货场和贮木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采伐、收购、运输、销售木材及林木种子的违法行为;

9.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10.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加工等运输行为进行稽查。

11.依法查处,打击在面山绿化区、封山育林区、故意放牧,砍柴、破 坏围栏、林业标示牌等基础设施的行为。

12.依法查处在辖区内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砂、采土、开矿等行为。

13.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14.编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6.建立健全森林植物检疫防灾体系,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搞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

17.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拟定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8.查处违反森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19.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省森林检局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

20.推广应用防治新技术、新药剂、新药械,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二)林业行政审批职能

1.宣传、贯彻《森林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林业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3.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4.负责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市林业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批事项前期勘验和专业审查工作。

5.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合作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林业经营股资源林政股林业技术推广股4个。

(二)直属事业单位

合作市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总收入1526.19万元,总支出1979.41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0.3元,下降53%;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26.19万元,2020年度收入3256.49万元,较上年收入决算数减少1730.3万元,下降53%,2021年度支出1979.41万元,2020年度支出2355.05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19万元,占78%;其他收入332万元,占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总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14.62万元,占16%;项目支出1664.79万元,占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1526.19万元,支出总计1979.4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30.3万元,375.64万元,收入较上年下降53%,支出较上年下降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3.85万元,占总支出7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1.23万元;支出较上年下降33%,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等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4.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47万元、津贴补贴111.06万元、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5.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48万元、住房公积金11.35万元。公用经费1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8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 办公费0.7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0.37万元、水费0.0234万元、差旅费1.53万元、劳务费8.33万元、委托业务费8.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2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726.6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17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547.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无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使“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级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19.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水费、电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用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广告宣传服务等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门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次评价遵循本部门资金运行规范,实施效果显著。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管理林权、林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及征占用林地审核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和防治工作和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早计划、早落实、真抓实干,强力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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