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对2012年至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示:
一、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示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合作市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