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拟制定了《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寄送至合作市教育局(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10楼,邮编:747000),联系电话:8226104。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3日。
合作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合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展基础教育,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激发教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的规定,必须保障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长奖励资金”科学规范实施。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市教育局进行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委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四条 树立正确导向。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突出质量导向,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第五条 坚持以评促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强化教师成长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津贴激励,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真正让师德优良、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师群体认可度高的优秀教师得到关心爱护激励。
第六条 坚持育人为本。做好学生生涯规划,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得到关爱帮扶。
第三章 实施对象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在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好,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教育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学校予以资金鼓励,发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
第八条 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突出质量导向,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专业支撑引领作用的教师予以资金鼓励,发放工作津贴。
第九条 强化对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对以上“四类学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予以资金帮助,发放帮扶资金。
实施办法
第十条 制定《合作市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发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评价为良好的,发放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5-8万元。获得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学校的资金主要用于教育科研、课程开发以及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补助、课后服务课时补助等,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办法》,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委、市政府认定,颁发证书,并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17号)落实“三名”工作室专项经费和领衔人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四类”学生,按照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及贫困程度发放帮扶资金2000元或5000元。
第十四条 对获得全国园丁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发放工作津贴5000元,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发放工作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对获得全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园丁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发放工作津贴3000元,在省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分别发放工作津贴3000元、2000元。对获得全州园丁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发放工作津贴2000元,在州级教育教学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的教师发放工作津贴1000元。以上获奖教师受到国家、省、州级资金奖励的,则不予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根据《合作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评选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3000元工作津贴;根据《合作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合作市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合作市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和《合作市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要求,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并给予每人2000元工作津贴。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的评选发放根据《合作市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予以落实。
第十六条 优秀教师工作津贴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学生帮扶资金由学校择优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予以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