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砂石料企业及运输车辆:
为切实维护好我市辖区公路的安全畅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部分路段禁止拉运砂石料超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拉运砂石料的超载超限车辆在我市卡卡公路、和合公路通行。拉运砂石料的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18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6吨、五轴货车43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运输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标准。按照《公路荷载标准》(公路1级和公路2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车辆重力标准值为550kN(55吨):前轴重力标准值为30kN(3吨);中轴重力标准值为2*120kN(24吨);后轴重力标准值为2*140kN(28吨)。)
二、对违法驶入的拉运砂石料超限超载车辆,经执法部门检测认定后,就近消除违法状态,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未达30%的给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对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给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超载50%以上的给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因超载超限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市公路管理机构(合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四、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强行驶入禁行公路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