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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4-10 20:47:55 阅读次数:次

一、机构名称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承担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临时用地批后数据核查、土地市场动态变化数据汇总、土地权属纠纷调查调处等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

(二十)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安全生产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完成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四、办公地址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监督局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重点国有林区、市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遗留登记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负责管理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办并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整改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承担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市临时用地批后数据核查、土地市场动态变化数据汇总、土地权属纠纷调查调处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

合作市碌曲西路001号合作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路)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41-8215686

七、负责同志

冯小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2月出生,现任合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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