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园区入园企业项目管理,提高园区运行质量,确保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及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计九条,按照园区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和土地闲置情况,分为协商劝退、强制退出、土地附着物处置及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四大部分。本办法审定通过后,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园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相关文档: 链接: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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