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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375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对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1-10-23

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对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合政发〔2021〕51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合理利用国有土地,提高居民的人居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优化城市格局和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功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建筑物,共涉及被征收户17户,其中私有住宅7户,土地10宗10户,房屋征收面积约3120平方米,具体范围为:当周街南延段道路西侧,尼玛路道路北侧,团结路桥南侧。

二、征收目的

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功能。

三、房屋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合作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合作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

    按照《甘南津街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时限

    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实施先补偿、后搬迁。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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