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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zfhcxjsj/2023-00056
  • 标      题:合作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7-27

合作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制定如下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规范。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做好核酸检测。

三、要严格根据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出入口登记区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四、要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六、要引导员工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七、要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制度。对出现“黄码、红码”等情况异常的员工应立即停岗,并立即向社区报备。

八、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特别是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要减少外出, 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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