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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gaj/2023-00033
  • 标      题:无证驾驶危害大,合作公安交警提醒行车上路莫侥幸!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4-25

无证驾驶危害大,合作公安交警提醒行车上路莫侥幸!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行驶,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为有效震慑、警示违法交通参与者,现将4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

E6AA4

违法车辆:甘N4R230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4日

违法地点:福兰线2886KM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


   



2

违法车辆:渝AGM885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3日

违法地点:福兰线2876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


     



3

违法车辆:川VK9611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3日

违法地点:568国道258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


     



4

违法车辆:甘NL0630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3日

违法地点:福兰线2876公里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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