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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scjdglj/2023-00038
  • 标      题:合作市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8-02

合作市规范计量秩序提醒告知书

广大消费者、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切实加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二、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外观符合要求的电子秤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

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三、市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集贸市场主办方是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市场主办方对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计量器具法制要求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用标准砝码随机检查做好记录,杜绝作弊行为。

四、市场主办方要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要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秤准量足。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每年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各经营户负责人是店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店内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强制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每年度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二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放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三看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为零,称重时显示值是不是已稳定不变。

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自行及时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也可以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在“公平秤”上秤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消费者如遇商户缺斤短两的情况,拨打82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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