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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fpkfbgs/2024-00003
  • 标      题: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资金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3-01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资金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参加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农户增收能力,多渠道稳定增加农户收入,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发〔2024〕5号),现将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农带农方式

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可使用帮扶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等方式,对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未与农户建立上述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使用帮扶资金进行扶持。以下所指农户均为合作市户籍农户,带动市外户籍农户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国有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同一经营主体两年内不得连续申报奖补资金。

二、奖补内容和具体标准

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标准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匹配,引导经营主体重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助农增收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奖补资金的前置条件为“五有”合作社,非“五有”合作社不得申报奖补资金,联合社已申报奖补资金的,其下属分社不能重复申报奖补资金。

(1)资产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吸纳农户就业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总就业人数的30%)的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鼓励村集体经济将经营性资产(经资产评估小组认定后)或资金入股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产评估价或资金的6%的标准落实分红。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户每增加10户,分红比例可降低1个百分点,最低不得低于4%,具体分红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2)以奖代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吸纳农户就业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少于总就业人数的30%),同时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分别按照带动100户以上奖补25万元、56户-100户奖补20万元、36-55户奖补10万元、15-35户奖补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带动农户增收标准须在1000元/户以上。

2.企业

对稳定吸收农户就业和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企业给予支持。带动农户增收标准须在1000元/户以上。

(1)贷款贴息。对带动100户以上农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比例不低于30%)的,从帮扶资金中贴息3个点;带动200户以上农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比例不低于30%)的,从帮扶资金中贴息5个点,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60万元,且不得与企业以奖代补重复享受。

(2)以奖代补。每家企业吸纳农户就业人数占用工总量的15%以上(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少于25%)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获得收益的,带动农户达到10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畜产品,按照收购金额的3%进行奖补。企业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在合作社与农户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前提下,由企业收购合作社农畜产品,按收购金额的1.5%向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且不得与企业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3)资产入股。鼓励村集体经济将经营性资产(经资产评估小组认定后)或资金入股至企业,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金4%的标准落实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报《帮扶资金奖补(贴息)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包括资产入股协议、用工花名册及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流水、银行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向所在乡镇申报,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2-3月份。

(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对乡镇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报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每年10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验收,验收达到申报时填报联农带农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未通过验收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书面告知申报经营主体。

申报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1.同一主体同一笔贷款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贴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未投入使用到合作市市域内的;

2.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失信信息的;

3.申报期间主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4.仅有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方式带动农户的。

申报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扣除带动农户数量:

1.吸纳农户就业未签订劳务合同、未通过本人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工资,就业时间未满3个月的;

2.订单收购农户农畜产品,未签订订单收购协议、收购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的;

3.订单收购合作社农畜产品,未签订订单收购协议、收购资金未通过企业与合作社对公账户支付采购资金的;

4.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生产周期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未签订相关协议,无落实协议相关资料,经调查群众不认可的。

对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帮扶资金奖补(贴息)申报表

2.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景明真  0941-8263366

市乡村振兴局 海小云  0941-8232182



合作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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