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结合省、州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基金监管相关规定暂停或者中止服务协议,现将暂停或者中止的7家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医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经查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0941-8239925 0941-8215988 合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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