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提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合作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从即日起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二、“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三、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的条件: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为期三个月。 五、专项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擅自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个人。 严厉打击以“保健、养生”等为名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药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厉查处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素等药品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六、投诉举报电话:8218936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场所进行投诉举报。 合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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