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奖补 支持本地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积极就业,对输转到天津市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400元的劳务补助和一次性600元的交通补助;对输转到省外其他地区跨省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1800元的劳务补助和一次性600元的交通补助;对输转到县域外省内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劳务补助和一次性300元的交通补助。 乡村公益性岗位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法外出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聘用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创稳网格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给与补助,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草管员每人每年发放补助2000元、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发放补助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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