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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加强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  监测收集

各级、各部门负责收集网站、微博、微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重大政务舆情,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微羚城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掌上羚城微博等媒介负责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三条  分析研判

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四条  归口报送

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第五条  应对处置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六条  公开回应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八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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